注 释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

注 释 *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 一、不要性急,应依环境、群众觉悟程度和领导干部强弱决定土 地改革工作进行的速度。不要企图在几个月内完成土地改革,而应准 备在两三年内完成全区的土地改革。这点在老区和半老区亦是如此。 二、新区土地改革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打击地主,中立富 农。又要分几个步骤:首先打击大地主,然后打击其他地主。对于恶 霸和非恶霸,对于大、中、小地主,在待遇上要有区别。第二阶段, 平分土地,包括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在内。但在待遇上,对待富农 应同对待地主有所区别。总的打击面,一般不能超过户数百分之八, 人口百分之十。在区别待遇和总的打击面上,半老区亦是如此。老区 一般只是填平补齐〔1〕工作,不发生此项问题。 三、先组织贫农团,几个月后,再组织农民协会。严禁地主富农 分子混入农民协会和贫农团。贫农团积极分子应作为农民协会的领导 骨干,但必须吸引一部分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农民协会的委员会。在土 地改革斗争中,必须吸引中农参加,并照顾中农利益。 四、不要全面动手,而应选择强的干部在若干地点先做,取得经 验,逐步推广,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在整个战略区是如此,在一个县 内也是如此。这在老区、半老区都应如此。 五、分别巩固区和游击区。在巩固区逐步进行土地改革。在游击 区只作宣传工作和荫蔽的组织工作,分发若干浮财。不要公开成立群 众团体,不要进行土地改革,以防敌人摧残群众。 六、反动的地主武装组织和特务组织,必须消灭,不能利用。 七、反动分子必须镇压,但是必须严禁乱杀,杀人愈少愈好。死 刑案件应由县一级组织委员会审查批准。政治嫌疑案件的审判处理 权,属于区党委一级的委员会。此点老区半老区都适用。 八、应当利用地主富农家庭出身但是赞成土地改革的本地的革命 的知识分子和半知识分子,参加建立根据地的工作。但要加紧对于他 们的教育,防止他们把持权力,妨碍土地改革。一般不宜要他们在本 区本乡办事。着重任用农民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和半知识分子。 九、严格注意保护工商业。从长期观点筹划经济和财政。军队和 区乡政府都要防止浪费。 注 释 *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1〕见本卷《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