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一九四〇年三月六日) (一)目前是国民党反共顽固派极力反对我们在华北、华中等地 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而我们则必须建立这种政权,并已经可能在各主 要的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这种政权的时候。我们和反共顽固派为政权问 题在华北、华中和西北的斗争,带着推动全国建立统一战线政权的性 质,为全国观感之所系,因此,必须谨慎地处理这个问题。 (二)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 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 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 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对 于这种政权性质的明确了解和认真执行,将大有助于全国民主化的推 动。过左和过右,均将给予全国人民以极坏的影响。 (三)目前正在开始的召集河北参议会和选举河北行政委员会, 是一件具有严重意义的事。同样,在晋西北,在山东,在淮河以北, 在绥德、富县、陇东等地建立新的政权,也具有严重的意义。必须依 照上述原则进行,力避过右和过左的倾向。目前更严重的是忽视争取 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左”的倾向。 (四)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 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 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五)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 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 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 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 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 接受我们的建议。 (六)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 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 响。 (七)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 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的步骤。目 前我们决不能不顾到这些阶层的力量,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他们。 (八)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人员,不问他们是否有党派关系和属于 何种党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是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 作的态度对待他们。 (九)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为着 执行这个政策,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
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 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 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一 切都要无条件地照我们的决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 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 (十)上述人员数目的分配是一种大体上的规定,各地须依当地 的实际情况施行,不是要机械地凑足数目字。最下层政权的成分可以 酌量变通,防止地主豪绅钻进政权机关。政权建立已久的晋察冀边 区、冀中区、太行山区和冀南区,应照此原则重新审查自己的方针。 在建立新的政权时,一概照此原则。 (十一)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 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 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 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 (十二)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 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 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 (十三)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 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否则将使他们感到不满和不安。 (十四)责成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区党委、各军队首长, 对党内作明确的说明,使此指示充分地实现于政权工作中。 注 释 *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